本公司105年股東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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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會決議日:105/06/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自然人董事:蔡景本先生
(2)自然人董事:許志勤先生
(3)自然人董事:許積皋先生
(4)法人董事:東方朝代有限公司
代表人Mr. David C.C. Koo
(5)法人董事:駿峰企業有限公司
代表人蔡淑麗小姐
(6)獨立董事:毛觀海先生
(7)獨立董事:李燕松先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本公司營業範圍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105年6月29日股東會,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
以出席股東表決權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