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內線交易之管理控制作業程序

第一條:目的 為建立本公司良之重大資訊處理及揭露機制,避免資訊不當洩露,並確保本公司對外界發表資訊之一致性與正確性,特制定本作業程序。 第二條:法令依據 本公司辦理內部重大資訊處理及揭露,應依有關法律、命令及台灣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臺買賣中心之規定及本作業程序辦理。 第三條:內線交易之意義 本作業程序所稱「內線交易」係指依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一項規定,下列各款所列之人,獲悉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 消息時,在該消息未公開或公開後十二小時內,若對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所買賣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買入或賣 出之行為。 (一) 公司之董事 (二) 公司之監察人 (三) 公司之經理人 (四) 依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受指定代表行使職務之自然人 第四條:適用對象 本作業程序適用對象包含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受僱人。其它因身分、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本公司內部重大資訊之人,本公司 應促其遵手本作業程序相關規定。 第五條:本公司處理內部重大資訊負責人員,依據證券交易法及相關法律、命令下列職權:

  1. 負責擬訂、修訂本作業程序之草案
  2. 負責受理有關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及與本作業程序有關之諮
  3. 負責受理有關洩露內部重大資訊之報告,並擬訂處理對策。
  4. 監督與本作業程序有關之所有文件、檔案及電子紀錄等資料之安全保存制度。
  5. 其他與本作業程序有關之業務 第六條:保密防火牆作業- 人員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受僱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及忠實義務,本誠實信用原則執行業務。知悉本公司內部重大資訊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受僱人不得洩露所知悉之內部重大資訊予他人。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受僱人不得向知悉本公司內部重大資訊之人探詢或蒐集與個人職務不相關之公司未公開內部重大資訊,對於非因執行業務得知本公司未公開之內部重大資訊亦不得向其他人洩露。 第七條:保密防火牆作業- 物 本公司內部重大資訊檔案文件以書面傳遞時,應有適當之保護。以電子郵件或其他電子方式傳送時,皆以適當加密處理。公司內部重大資訊之檔案文件,應備份並保存於安全之處所。對公司未 公開之內部重大資訊檔案文件亦適當保管。 第八條:內部重大資訊揭露原則 本公司對外揭露內部重大資訊應秉持下列原則: (一) 資訊之揭露應正確、完整且即時 (二) 資訊之揭露應有依據 (三) 資訊應公平揭露 第九條:發言人制度之落實 本公司內部重大資訊之揭露,除法律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由本公司發言人或代理人發言處理;必要時得由本公司負責人直接負責處理。 除本公司負責人、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外,本公司人員,非經授權不得對外揭露內部重大資訊。 第十條:內部重大資訊揭露之紀錄 公司對外資訊揭露應留存下列紀錄:
    1.  資訊揭露之人員、日期與時間
    2.  資訊揭露之方式
    3.  揭露之資訊內容
    4.  交付之書面資料內容
    5.  其他相關資訊第十一條:對媒體不實報導之回應 媒體報導之內容,如與本公司揭露之內容不符時,本公司應即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澄清及向該媒體要求更正。 第十二條:對異常情形之報告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受僱人如知悉內部重大資訊有洩露情事,應儘速向專責單位及內部稽核部門報告。 專責單位於接受前項報告後,應擬定處理對策,必要時並得邀集公司相關部門商討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做成紀錄備查,內部稽核亦應本於職責進行查核。 第十三條:違規處理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公司應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採取適當法律措施:
      1. 本公司人員擅自對外揭露內部重大資訊或違反本作業程序或其他法令規定者。
      2. 公司發言人或代理發言人對外發言內容超過本公司授權範圍或違反本作業程序或其他法令規定者。本公司以外之人如有洩露本公司內部重大資訊之情形,致生損害於本公司財產或利益者,本公司應循相關途徑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內控機制 本作業程序納入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內部稽核人員應定期瞭解其遵循情形並作成稽核報告,以落實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之執行。 第十五條:教育宣導 本公司對在任及新任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受僱人應適時提供教育宣導。 第十六條:本作業程序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