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重要子公司Norley Ltd. 公告擬自合資公司取得原50%持股子公司 Winnington Ltd. 另50%股權

代重要子公司Norley Ltd. 公告擬自合資公司取得原50%持股子公司 Winnington Ltd. 另50%股權
符合條款20事實發生日104/09/25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Winnington Limited 無面額普通股250股

2.事實發生日:104/9/25~104/9/25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無面額普通股250股,預計美金 9,500,000.-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Bocimar Hong Kong Limited,合資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自合資公司取得另50%股權,無前次移轉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預計於104年10月下旬支付美金 9,500,000.-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董事會決議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無面額普通股500股,百分之百持股

12.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59.95%,61.53%,美金 151,352,800 元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擴充營運

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

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7.董事會通過日期:

1.民國104年09月25日

2.不適用,請寫原因

3.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4條第3

項規定,得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擬追認後補行

公告董事會通過日期

(以上文字請自行增刪)

18.監察人承認日期:

1.不適用,外國公司無監察人及審計委員會

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0.其他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