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公告重要子公司-原樂利公司資金貸與本公司 美金參仟伍佰萬元期限展延,為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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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108/03/27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係百分之百持股之母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555,493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058,75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58,75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供母公司營運周轉之用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5,853,533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6,664,957
5.計息方式:不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原借款期間展延為五年
(2)日期:113年5月14日前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58,75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6.83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本公司 108年6 月28 日修正之資金貸與作業程序,辦理營運週轉金借款期限展延,為期五年。